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华东交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相关工作要求,为了统筹做好今年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我院调剂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一、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其他班子成员及学位点负责人组成。
二、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察组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察组,院纪检委员任组长,党政办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专职组织员、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组成。
三、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至少由5名责任心强、为人公正、科研教学经验丰富、外语交流能力较强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应为本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担任,设组长1名,至少要配备1名现场记录工作人员。专家小组要组织专人(2人以上)共同择优遴选确认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并做好记录。
四、复试办法
参加复试考生需满足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我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并接受复试通知。
(一)复试内容与分数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考核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可对照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学习态度等方面。
2.专业笔试,100分。考核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复试科目如下表: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复试科目 |
035200 | 社会工作 | 社会学概论 |
3.专业面试,100分。考核方式为面试口答。
4.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100分。考核方式为面试口答。
5.同等学力加试:按《华东交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加试两门考试科目,采用笔试方式,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二)复试方式
我院采用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
(三)复试时间、地点
1.资格审查
现场复试: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4月12日17:00前,考生带齐复试审核所有必备材料到华东交通大学北区马克思主义学院36栋201会议室报到,并按序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凭准考证及个人身份证进出校门。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后提交《2024年统招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考生填写)》(附件4),同时确定复试笔试科目。
2.复试时间和地点:
内容 | 时间 | 地点 | 注意事项 |
考生复试前准备 | 4月9日-4月11日 |
| 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和我院官网发布的相关信息,按要求准备资格审查材料,做好复试前的各项准备;提前规划出行时间、选择合适交通工具,尽量提前一天以上到校 |
考生资格审查 | 4月12日9:00-17:00 | 交大北区36-201 | 请考生本人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到场进行审核 |
专业课笔试 | 4月13日9:00-11:00 | 另行通知 | 考试开始后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成绩记为缺考 |
同等学力学力加试 | 4月13日18:00-22:00 | 另行通知 | 考试开始后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成绩记为缺考 |
复试面试 | 4月13日14:30-18:00 | 另行通知 | 复试开始前,以抽签方式确定复试顺序 |
体检 | 4月14日 | 交大南区校医院 | 取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到校医院缴纳体检费、体检 |
(四)资格审查及需准备的材料
1.资格审查材料
(1)准考证(中国研招网可下载);
(2)身份证;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和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如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或未通过校验者,需出具教育部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本人签字的《华东交通大学2024年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6)《华东交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2);
(7)报考全日制定向委托的考生需提供《华东交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定向就业申请表(含在职工作证明)》(附件3);
(8)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9)可于2024年9月1日前毕业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考生,请提交个人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其他材料
(1)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4张(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体检表等使用)。
(2)选带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3份(备用);
②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及获奖、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反映个人能力与水平的相关材料。
五、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本轮调剂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4月8日0时0分——4月8日12时0分,共12小时。
六、调剂考生复试基本要求
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一)调剂考生条件
(1)符合我校2024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调剂专业及要求见下表:
学位类型 | 专业 | 学习 方式 | 复试分数线 | 调剂要求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 | 单科(满分>100) |
专业学位 | 社会工作 (035200) | 全日制 | ≥331(国家线) | ≥47(国家线) | ≥71(国家线) | 符合上述1-4条款的考生。 |
注:调剂余额详见“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二)调剂程序
调剂工作由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招考办)归口管理并按以下程序开展:
(1)考生填写调剂信息。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按要求填报调剂我校相关专业志愿。
(2)招生单位审核调剂申请发复试通知。各招生单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内将拟调剂的合格考生添加到复试备选库后,并发送复试通知。
(3)招考办审核确认复试通知。招考办对招生单位的复试通知进行审核确认。
(4)考生接受复试通知。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中点击“接受复试通知”。
(5)考生参加复试。考生按复试通知要求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
(6)发待录取通知。对待录取的调剂考生,招考办将在调剂系统中发“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
七、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由我校医院组织开展。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统一体检的考生,须经学院认可,自行前往二甲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报告于拟录取后一周内邮寄到学院。体检结果由校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校医院负责解释。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务必完成体检并上交体检报告后方可离昌。
八、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和加试成绩合格者,将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计算后,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
成绩计算公式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其中复试总成绩=复试专业笔试成绩×30%+复试专业面试成绩×50%+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成绩×20%。
九、拟录取
(一)拟录取原则
复试不合格和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结果将由我院及时公布,录取时分学科(专业)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遇有空额或指标追加,将按序自动递补。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名,若初试也成绩相同,按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分数之和排名。
(二)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则视为复试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政审不合格。
2.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
4.报名、初试、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
(三)全日制定向委托需在复试时提供在职工作证明。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交经定向就业单位同意的《定向就业申请表》。
(四)我校除支教生以外,原则上不再同意其他考生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应于录取报盘前提交学校审核,录取报盘结束后按教育部规定不再予以办理。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五)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六)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按要求及时公示。
(七)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十、相关费用
拟录取的考生需缴纳体检费用(100元/人),由校医院收取。
十一、其他
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营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791-87046600(招考办)、0791-87046333(校纪委办公室);马克思主义学院招生纪检监督电话:0791-87045475。
严肃考风考纪。我院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4月5日